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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280000125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7-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2415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7日

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我县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需求,严格按照《商丘市电力线路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线路通道内施工和植树安全管理的通知》(商电联防〔2023〕1号)《国网商丘供电公司 睢县人民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集中整治一批电力运行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落实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担负起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成立专班加强组织认真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树障隐患整治。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非法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以及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运行的保护区外的超高树木,开展集中砍伐。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22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另外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两侧35米范围内的超高树种(如杨树、桐树)、35千伏及以下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的超高树种予以砍伐,对拒不砍伐的组织或个人依法处理对城市园林绿化树木按相关要求进行修剪。

2.近电施工隐患管控。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起吊、堆放砂石料物等严重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临近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施工作业必须向供电公司报备,由供电公司现场开展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在供电公司的全程现场监督下方可作业。

3.易飘物隐患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广告牌、塑料大棚、防晒网防尘网、塑料地膜及1000米范围内惊鸟带产权人或管理人拆除,如确需使用惊鸟带,长度不允许超过0.6米。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广告牌,150米内塑料大棚、防晒网,防尘网、捕鸟网,500米内塑料地膜等易受大风刮起搭挂电力线路的风险隐患全面整治,要求产权人或管理人加固。

4.违章建筑物隐患整治。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非法违规兴建建筑物,及在电力线路下方实施大范围堆积、铺垫、填埋等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勒令整改。

5.线下钓鱼隐患治理。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的行为,立即劝阻,凡不听从劝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5月17日至5月30日)。召开全县电力线路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过警示片、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广泛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电力事故应急施救知识,着力提升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日至7月30日)。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隐患、近电施工隐患、易飘物隐患、违章建(构)筑物隐患和线下钓鱼隐患集中整治。

3.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乡镇(街道)要对管辖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分析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乡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辖区群众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

(二)县供电公司: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做好隐患排查、数据提供以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县园林中心:负责做好所属产权树木的清理、修剪。

(四)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

(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钻井项目管理,避免引起电力线路外破;负责所投资农业农村电力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出现内部故障引起公共线路跳闸停电。

(七)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迁改施工和城区开挖、起吊作业管理,避免引起电力线路外破。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吊车等特种作业车辆管理,避免违规近电施工。

(九)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线路管理,确保与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通信线路隐患造成线路跳闸停电。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十一)县督查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全力开展清障工作。县督查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和电力线路通道保护的有关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在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工作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决避免“前清后乱”,确保睢县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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