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睢县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睢县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睢县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8日
睢县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投资谋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升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平台有序开发和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全县对项目规划、谋划、决策和推进实施的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睢县县域范围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前期策划项目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
小型项目及装饰装修工程可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是指各责任部门、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预选址、用地指标等方面开展集中的空间协调,以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实、可实施,为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奠定基础。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对项目按计划落实前期规划条件进行协调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县本级社会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建成睢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负责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应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包括:睢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重点专项规划、县委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划、县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或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其他可提供县委或县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落实社会投资自主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由企业主体自行策划生成,按用地性质等分类实施合规性审查。
相关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规范的项目名称。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县委或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托睢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拟用地现状调查、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计划,经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对于纳入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前期策划项目应当申报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的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并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应 当 登 录 “河南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申请项目代码并打印回执(具体操作详见该平台提供下载的操作手册),回执作为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之一。
每年8月初,在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前书面函报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策划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附件1),明确项目用地需求与预选址范围,并提供坐标矢量文件。
县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第七条 县发展改革委应当综合考虑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县财政年度财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平衡。
每年9月底前,县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
第八条 县发展改革委将预计划征求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更新项目预计划。各部门、各地区应当在收到预计划的10天内提出意见报送县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 每年9月底前,县发展改革委将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前期策划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和预选址范围文件等书面函送县自然资源局及与预计划项目相关的住建、生态环境、农业、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应在 15 天内对预计划项目完成“一张图”合规性审查,并核实土地征收储备进展情况,按项目形成审查意见,并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按项目推送至县发展改革委。
合规性审查工作如需会同相关部门、各镇办理或需征求意见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和各镇应在 10 天内对项目建设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在预计划项目数量多或遇重大复杂项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与县发展改革委协商,适当延长合规性审查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时限。
第十条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县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将其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县委、县政府确定要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先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牵涉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专题请示县政府。
县发展改革委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推送至睢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将还有问题的项目推送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问题的部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录入问题解决情况或意见。项目业主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报批程序、土地征收储备、环境影响等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向各部门、各镇正式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将正式下达计划及项目数据发送至睢县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后,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和增补的,以县委、县政府决策作为依据,县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作补充完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生成管理。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二条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社会投资类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社会投资类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按以下流程开展协同生成。
1、项目启动:按照住宅、工业、商服等不同用地类型,由责任主体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建设条件成熟情况滚动发起项目,提出项目用地位置、初步建设内容及初步用地规模等,启动项目的生成流程。
2、明确用地边界:责任部门在项目启动后,发送至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规划用地边界,明确项目具体用地规模和规划条件,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等。
3、合规性审查:根据用地边界,利用睢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各部门规划合规性审查。
4、建设条件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连同初步合规性审查意见,根据需要同时发送至住建、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核实用地建设条件。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反馈核实意见,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汇总核实意见。各部门建设条件将作为项目正式审批依据,原则上土地出让后不得变更建设条件。
其他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实并反馈对项目用地的专项意见。涉及城市重点地段、特殊用途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研究论证。
5、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用地计划的项目,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按上述程序启动计划增补,列入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协同生成后形成的意向用地红线图和部门建设条件将推送至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作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后续审批手续的主要参考。
第十五条 已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建设方案发生调整,涉及空间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项目业主单位需重新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后,在后续审批阶段实施情况的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在竣工阶段建设条件的闭合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4:睢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docx
附件5:睢县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docx